五、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此项原则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有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同时还通过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21世纪议程〉。我国履行了大会的决议和承诺,把“可持续发展”列为我国发展的战略。 六、 民众参与 民众参与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原则。 七、环境法体系 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其内在的联系将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环境法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各种法律规范间互相配合、有层次而又互相协调,更好地发挥环境法的作用。环境法体系是我国法律中的一个子体系。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体系有以下几个层次结构,如图3-1所示
1.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国际环境法规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它是调整国家间在全球性或区域性环境保护领域中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定、规章、制度、宣言及原则等。我过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保护大气和外层空间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海洋及其生物资源的《防止海上油污染国际公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保全公约》等;动植物自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另外还有《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是立法的基础,是指导性、原则性法律规范。国内一切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都是在宪法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宪法相违背。 我国宪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方针。主要内容有:“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3.环境保护法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文件,可分基本法和单行法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确定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制定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本依据。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资源保护对象和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去调整各自专门的环境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性名目多、内容广,可归纳为“污染防治法”和“资源保护法。” ⑴.污染防治法 这类法大多是污染控制法发展演变而来的。一般按环境要素分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在制定尚未颁布的污染防治法有《清洁生产法》、《荒漠化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辐射污染防止法》、《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 ⑵资源保护法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用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农业法》等有关法律。它们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其他法律中,也包含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也可列入资源保护法的范畴。 ⑶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中也包含了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常见的有《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款》以及一些经济法规。这些经济规范。如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中规定,凡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应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法规如《乡镇企业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防疫法》也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相关。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和方针政策而制定、审批和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章程、条例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根据审批和发布的单位可分为: ⑴由国务院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 例如:1973年批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和1984年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国务院作出的历史性重大决定。又如,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律而发布的实施细则、条例、命令和办法。它们有为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为贯彻水污染防治法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为贯彻环境法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方法》、《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等;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⑵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和办法:例如,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⑶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 部门的环境保护规章是环境法的补充和具体化,数量大,技术性高,可操作性强。如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9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颁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等等。 ⑷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制管理的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 6.环境管理制度:通常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法律化的环境管理制度,它是调整特定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系列环境法规的特殊组成部分。
第二节 主要环境法律法规 一、主要环境保护法律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㈡污染防治法: 1.《中华人民过核果大气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㈢资源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国已签订的主要国际公约简介 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2.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3.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5.《生物多样性公约》;6.《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7.《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8.《关于特别是作为永禽栖息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9.《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0.《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11.《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3.《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4.《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89年修正案》;15.《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6.《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议定书》; 17-28(略)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㈠〈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㈢〈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节 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既有已经法律化的环境管理制度,也存在没有法律化的环境管理制度,以下仅对较常用的、较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行简单介绍。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征收排污费制度;4.限期治理制度;5.排污申报登记报废;6.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四节 环境标准 通常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社会物质财富和人体健康、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环境保护中需要统一规定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总称。环境标准是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环境法的依据,也是强化环境管理的基本保证。 目的: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 任务:1.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资源破坏。 作用:1.法制管理中的基本手段;2.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3.促进科技进步的动力。 性质:从属性上可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
第四章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概论 第一节 ISO19011标准产生的背景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已于2002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在我国合格评定领域和有关方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ISO19011国际标准的编号是有一定含义的,19×××表示该标准是通用的,不为某一管理体系标准系列所专有:19011的前两位数取了两类标准的第一位数字,I是ISO14000系列标准的第一位数字,9是ISO9000族标准的第一位数字,1排在前面是因为14000的1在万位上,而9代表9000是在千位上;××011则表示该标准与取代的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ISO10011、ISO14011)是有联系的,后三位数是一样的。 第二节 术语与定义 一、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二、审核准则:是用作确定符合性的依据,即审核证据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三、审核证据: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四、审核发现: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 五、审核结论: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 六、审核委托方:要求审核的组织或人员。 七:受审核方:被审核的组织。 八:审核员: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九:审核组: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 十:技术专家:向审核组提供特定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十一:审核方案: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 十二:审核计划:对一次审核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十三:审核范围:审核的内容和界限。 十四:能力: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第四节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按审核方与受审核方的关系,可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内部审核——第一方审核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第二方审核 外部审核 第三方审核
第四节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特点 特点:1.被审核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须是正规的。 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必须是一种正式的活动并应形成文件。 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必须具有客观性、独立性和系统性。 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采取抽样方法。 第五章 内部审核的审核方案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审核方案的定义:针对特定的时间阶段所策划,并且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 第二节 内审审核方案的建立 内审审核方案的建立(策划)阶段包括以下过程的活动:确定审核方案的目的;确定审核方案的范围和程度;分配审核方案的职责;识别需要的资源及提供资源所需要的活动,制定审核方案的程序。 第三节 内部审核方案的职责、资源和程序 一、审核方案的职责:审核方案有关活动的管理应由基本了解审核原则、审核员能力和审核技术应用的一人或多人承担,他们应当具有管理技能,了解与受审核活动相关的技术和业务。 二、审核方案的资源:组织应在建立、实施、监视、评审和改进审核方案时,识别并确定提供必要的资源。(财务资源、设施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时间资源、其他资源) 三、审核方案程序: 1.审核的策划和安排;2.保证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能力;3.选择适当的审核组,并分配其任务和职责; 4.审核的实施及实施审核后续活动;5.保持内审审核方案的记录;6.监视审核方案的业绩和有效性;7.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审核方案的总体实现情况。 第四节 审核方案的实施 审核方案的实施从内容上分包括三大方面:审核的实施,建立、保持、提高内审核员能力和过程;向审核组提供必要的资源。从职责上划分,审核方案的实施包括二个方面:需要内审核方案的管理人员直接负责实施活动;需要内审核组长、审核员完成的活动。对需要由其他人员实施的活动,审核方案的管理人员应确保活动有效的实施。 第五节 审核方案的监视、评审和改进 一、 监视评审的目的:确定审核方案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二、 评审的时间:适当的时间间隔。 三、 监视和评审的内容 监视的内容:1.审核组实施审核计划的能力;2.内审实施的结果与审核方案和日程安排的符合性;3.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内审方案及指导审核的能力的反馈;4.内审核员的业余水平、服务质量、组织协调审核的能力的反馈。 评审的内容:1. 审核方案监视的结果和趋势。2.与程序的符合性,审核计划的内容、审核发现及支持的审核证据的记录与程序要求的符合性。3. 审核方案的记录;4.受审核部门的反馈;5.替代或新的审核实践。 四、 监视的方法:1.通过调查、表格的形式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监视的信息;2.可采用现场检查、评审、验证的活动进行监视。 五、审核方案的调整和改进:1.对不满足要求的问题、可行时,及时调整;2.必要时,对不满足要求的问题,采取防止再发生的纠正措施;3.当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调整审核方案的内容时,及时调整审核方案;4.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审核方案持续的适宜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六、监视、评审的结果及改进需求应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第六章 审核活动
第七节 审核员的能力 审核活动针对收集的审核证据,与审核准则的比较和判定,形成审核发现,都需要由从事审核活动的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主观判断,这使得审核过程中人员的因素至关重要。审核人员的能力决定了人们对审核过程所能具有的信心,也决定了审核结论的可信度。在GB/T190011-2003idtISO190011:2002标准中对审核的能力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节 审核员的个人素质 审核员应当具有个人素质,使其能按审核原则进行工作。 审核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1.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2. 思想开朗、即要考虑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3.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4. 善于观察,即主动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5. 有感知力,即能不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6. 适应能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的情况; 7. 坚忍不拔,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8.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9. 自主,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第二节 审核员的知识和技能 一、审核员应具有下列通用的知识技能: 1.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使审核员能恰当地将其应用于不同的审核并确保审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2.管理体系和引用文件:使审核员能理解审核范围并运用审核标准; 3.组织状况:使审核员能理解组织的运行组织; 4.运用法律法规和与其领域相关的其它要求:使审核员能了解并在适用于审核方的这些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审核组长应具备下列通用的知识和技能: 1.对审核进行策划,并在审核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2.代表审核组与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沟通; 3.组织和指导审核组成员; 4.领导审核组得出审核结论; 5.预防和解决冲突; 6.编制和完成审核报告。 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的知识和节能。 1.环境管理方法和技术:使审核员能检查环境管理体系并形成适当的审核发现和结论。包括: ——环境术语; ——环境管理原则及其应用; ——环境管理工具 2.环境科学和技术:使审核员能理解人类活动和环境间的基本关系。包括: ——人类活动对环境和影响; ——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 ——环境介质(如:空气、水、土壤); ——自然资源的管理(如:矿物燃料、水、动植物种群); ——环境保护的一般方法。 3.运行的技术因素和环境因素:使审核员能理解受审核方的活动、产品、服务和运行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包括: ——行业特定的术语; ——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因素重要性的方法; ——运作过程、产品和服务的关键特性; ——监测和测量技术; ——污染预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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