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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标准电子企业面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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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1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9月7日召开的“2006国际电子环保标准与循环经济论坛”上,信息产业部官员透露,当前,我国政府正加快引导电子信息产业走绿色之路,环保成为电子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考题。

       今年7月1日,欧盟开始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强制执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这是继2006年1月1日欧盟实施《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之后的又一个环保指令。两道指令使国内电子企业感受到环保压力。

       8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和随后将出台的配套法规将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高度重视各自的电子环保义务。更重要的是,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RoHS规章)也将实施,这就要求电子企业必须从源头开始防治电子污染。

       中国RoHS规章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被称为“中国的RoHS规章”,RoHS缘自2003年2月13日,欧盟发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是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有害物质限制)的英文缩写。

       对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限制的重要原因是,目前电子信息产品由于技术和功能的需要,还在大量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这些已经被当代科学认为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和元素。《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电子产品从源头上限制使用以上有毒害物质。

       据了解,从2001年起,信息产业部依照国务院指示,开始研究电子信息产业的环境保护问题,工作重点确定在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上。2002年信息产业部开始正式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到今年2月28日最终完成历时3年半。

       据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介绍,立法过程完全符合WTO规则,既与国际接轨,也结合了中国国情。他说:“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各部委的大力协助,也取得了业内企业的谅解与支持。《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颁布是一个重大标志,标志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王秉科认为:“作为中国的电子环保标准,该办法将解决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缺位的问题,对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和元素的控制工作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也将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挑战重重

       尽管电子企业已经意识到电子污染的问题,但限于条件,问题解决不容乐观。黄建忠坦言,要求电子企业解决电子污染问题,这个工作确实既重要又非常艰巨。“过去,企业只管产品的生产。现在恐怕要调整思路,一个产品从研发生产到废弃都要关注。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是一项关注产品在废弃之后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本工作”。

       另外,目前所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黄建忠说,目前所说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对象,仅仅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在实际中,有很多企业是超前的,他们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不只规定的六种,有的是七八种,甚至十多种。“他们的要求非常苛刻,已经超出现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即将完成的行业标准”。

       然而,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国情,很多企业还没有做好准备,在环保和经济发展的“鱼”和“熊掌”之间,还需要一个正确的选择。王秉科指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发展也要经历一个过程。我国的企业一般以制造业为主,科技投入相对较少,但产量非常大,如果对企业产品污染控制进行时间限制,这些企业可能会一下子都死掉。“在有些情况下,只能渐进推进”。

       此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还面临其他挑战。比如铅的使用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要在一个早上把我们已经非常习惯使用的东西换掉是非常困难的。材料如果进行更换,可能要增加成本,而更换材料可能还要更换设备,要调整工艺,还要研究产品使用新材料后,各方面的性能是否发生变化,可靠性是否受到影响等等。正是由于有这些困难,所以这项工作不是一个早上可以完成的,也不是一个早上就可以实现的”。

       黄建忠强调,“渐进推进”并不意味着不推进,不意味着缓慢推进。

       实施中国RoHS规章的三项措施

       既然是“渐进推进”,信息产业部将如何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据介绍,信息产业部根据国情为企业量身定做了三项措施。

       一是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源头是指电子信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立法先行是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二是立法之后将制定相应的标准。信息产业部已确立了立法、制定标准、行政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框架和思路。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实现管理办法所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是目录管理。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设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目录。这个目录是依据渐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工作思路设计而成,那些基本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产品将被列入目录进行严格监管。“在这类产品进入目录后,就意味着所在行业基本上已经实现了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增加3C认证,即行政管理方式。3C认证是证明企业产品已经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者满足限量标准的要求。“目录是从整机开始放入,还是从元器件材料开始放入,现在还悬而未决,两方面各有利弊,我们也在研究”。

       黄建忠称,目前信息产业部的重点工作是推进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立法、标准、目录管理等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在电子信息产品中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使我们能够在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及产业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黄建忠透露,“标准制定工作早在2004年就已正式启动。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正在制定中的8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有3个标准已经接近尾声。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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