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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企业应高度重视ROHS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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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09: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江苏网南通8月28日电张强)今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已正式实施。该指令规定凡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共涉及包括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远程通讯设备、视听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工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等8大类机电产品。其中除要求镉含量在均质材料中的最高浓度不超过重量的0.01%以外,其余5种有害物质最高含量均不超过重量的0.1%。

  据南通检验检疫局统计,南通目前有400余家电子电气出口生产企业,其生产出口的产品涉及到ROHS指令的共有117种,其中以电动工具、电焊机、机床、灯具、健身及康复器械、家用电器为主。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凡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应附有保证其产品符合ROHS指令有关要求的声明,即《符合性声明》,包括产品各种、商标、规格、型号、批次、编号、最终使用地、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声明、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名、签名日期、联系方式等,并须使用英文或产品进口国通用文字表述。同时必须按ROHS指令对限量指标进行检测,并获得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只有符合上述要求,产品方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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