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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应用于芯片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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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10: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技术积累、技术能力不足以开展正向设计,或者正向设计无法满足兼容性要求时,合法地使用芯片仿制技术便成为芯片设计的一种重要途径。
在进行芯片仿制时,应当关注适用条件,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芯片仿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完全合法的。

一是芯片仿制不是用于获取商业利益。当军用芯片被禁运、限运或停产,正向设计又无法满足兼容性要求时,芯片仿制便成为唯一可行的设计方式。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在非商用领域有限度进行的芯片仿制并不违反知识产权法。

二是仿制芯片的专利和布图设计权已经失效。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和专利权均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因此,当仿制芯片的知识产权失效后,进行芯片仿制不构成侵权。

三是芯片仿制单位得到了芯片原设计者的授权。一些设计公司对型号较老或者销售不佳的芯片产品停产,这样已经使用了该芯片的系统厂商就无法获得芯片供货来源。这时,系统厂商可以向芯片原设计单位申请授权,在授权被许可的情况下对芯片进行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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