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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日本入常,中国没有否决权----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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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18: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日本入常,中国没有否决权

大家注意,常任理事国的否决票只能在非程序表决上使用!而日本入常的表决,是联合国大会全体会员投票,属于程序事项表决,票权平等,不存在否决票!   正像当年联合国投票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一样,是联合国大会全体会员投票,属于程序表决,票权平等,只要达到三分之二多数即获通过!即使美国投了反对票,中国仍然取代台湾获得了安理会席位。   现在网上绝大多数网民都以为中国可以投否决票,这是错误的,中国只能尽量争取使日本达不到三分之二多数票而已!   但是从目前局势看,明确表态反对日本入常的国家少得可怜,阻止日本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确实很难,所以中国政府目前鼓励网上百万签名活动,就是给国际社会造成压力,以求各国改变态度反对日本入常。   为印证此事,请大家注意3月24日下午,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主持例行记者会时答德国记者问时的说法:   问:中方优先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代表性。中方是否可能就此使用否决权?......   答:我已多次重申,中国支持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我们希望改革应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广泛一致。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建议你回去做做家庭作业,看看否决权是如何行使的。......   这几天,我和大家一样,都反对日本入常,希望政府能投否决票。但看了刘建超答记者问后,我感觉有点蹊跷,经过多方咨询才知道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根本没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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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23: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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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08: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会更加激起我抗日的决心.

[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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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09: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没关系 有那个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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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16: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无否决权严重误导国人 在日本申请加入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问题上,国人近乎同仇敌忾,但在否决权这一问题上,是众说纷纭,奇怪的是一直没有官方或权威机构出来解释这事,我本人也是疑惑重重,只好自己做点功课了,先从方案说起: 在安南的改革报告中,对安理会的改革方案分为:A方案为增加6个没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和3个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又称“6+3” 方案;B方案不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但新增8个任期4年并可连任的理事国席位,以及新增一个任期2年(不可连任)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又称“8+1” 方案; 安南迫切要求各国应在2005年9月联合国首脑会议举行前就此作出决定,包括可以A、B方案为基础,提出其他适当、均衡与可行方案。 日本历来倾心于A方案,为达到目标,日本制定了两个步骤:首先,提交并促使大会采用基于A方案的框架决议案;其次,在年内投票选出新常任理事国并促成联合国宪章修改决议案的通过。如果要决议案获得通过,就需要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中超过2/3的国家赞成,即最少要获得128票。为此,日本将不遗余力地在世界各地展开外交公关,当前的重点则是争取对A方案的支持。3月8日,非洲联盟确定方针要求获得两个常任理事国席位,实际上是接受了A方案。今后,日本的工作重点将转向态度未定的中美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 到底中国能不能拥有否决权,是大家关心的焦点。近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联合国宪章,中国在“程序性议题”上无否决权。我认为这是错的。 联合国宪章中只有“程序”章节,并未对“程序性议题”做出明确界定。 相反,中国在可能属于程序性议题的项目上,有过动用否决权的先例! 中国席位在联合国历史上曾经6次行使否决权(中华民国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5次)。60年代,以中华民国名义参加联合国的台湾当局在安理会曾经行使过一次否决权,否决了蒙古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1971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5次使用否决权,其中一次阻止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 这两次否决,都是关于会员资格问题,应属所谓“程序性议题”,与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类似。 由上可以断定,中国在日本问题上,拥有否决权。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中、美、苏(俄)、英、法为常任理事国。因此,必须先修改联合国宪章,才能选举或批准新增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则,在宪章未修改前的任何类似增加常任理事国的举动都是违反宪章的,因而是无效的。中国在修改联合国宪章问题上拥有否决权。 ———————— 联合国宪章 第五章 安全理事会 组 织 第二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 经查阅相关资料及上述的联合国改革方案,新增常任理事国涉及到修改联合国宪章的问题,并且宪章中根本没有规定可以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文,只有增加非常任理事国的条文,就是增加非常任理事国,中国也有否决权;因此,要增加常任理事国就必须修改联合国宪章。改宪章,中国就有否决权。也就是说中国拥有对A方案和B方案的否决权。即便A方案通过,要新增常任理事国涉及到安理会构成等实质性议案,中国同样有权对某一国或几国进行否决,而对其他候选国不构成影响。增加常任理事国就必须修改联合国宪章。上次安理会扩大,也是先修改宪章的,比如由大会于1963年12月17日通过,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将安理会七理事国票决修正为九理事国票决,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作出。 结论:中国可以否决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 另外,安南的报告个人意志色彩较浓,安南急于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与成员国首脑会议之际对联合国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这反映出其急欲改变国际政治现状的强烈主观愿望,其所提诸多建议有一厢情愿之感。然而,国际政治现实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安南的改革建议虽然用心良苦,但与国际现实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故还有待世界各国对此作出分析评判,难以在短时期内被国际社会所采纳。而即便是得到采纳,最终要想成为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更需要经过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及安理会一致同意的漫长过程,故绝非易事,来日方长。 “中国无否决权”一文近日在网上广泛流传,严重误导国人。请各位转贴本文,以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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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21: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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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09: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小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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